第三章:职权

3.1 主席:
3.1.1 为本会的对外代表,召开及主持会员大会及理事会。
3.1.2 督导执委完成各自的任务。

3.2 行政部副主席:
3.2.1 协助主席执行职务。
3.2.2 主席缺席时,代其执行职务。
3.2.3 负责策划会课。

3.3 事务部副主席:
3.3.1 协助主席执行职务。
3.3.2 管辖生活营、会刊及壁报事务。
3.3.3 通知聚会、开会事宜。

3.3 秘书:
3.3.1 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资料。
3.3.2 负责草拟简章、请柬、信件等。
3.3.3 负责一切文书工作,包括开会通知及纪录。

3.4 财政:
3.4.1负责本会一切财政收支并提呈财政报告。
3.4.2负责鸠收会费并妥善保管。
3.4.3 凡支出RM50.00以上,须有导师及主席批准。

3.5 文娱组
3.5.1 主要娱乐大众,安排娱乐节目。
3.5.2 搞歌舞剧的活动, 如文娱表演歌唱比赛, 戏剧演出等等。
3.5.3 负责策划聚会活动。

3.6 文学组
3.6.1 最主要负责学术性的活动,如:作文与书法比赛。
3.6.2 收集有素质的文学作品,供会员参考。

3.7 资讯组
3.7.1 须关心时事,收集新闻/趣闻,制成集锦簿,供会员参考。

3.8 资源组
3.8.1 负责收集华文学会一切财产,如:碗碟、茶杯、集锦簿等,在聚会时可以
使用。
3.8.2 负责监督场地清洁及整齐,事后必须收拾妥当。

3.9 副职:协助正职完成该组的工作及推动会务。

3.10 查账
3.10.1大会前,审核财政报告。
3.10.2 独立行事,并非理事会成员。


3.11 辞职及替补:
3.11.1 理事会成员之辞职必须呈函由理事会会议讨论与接纳,理事会有权推选
其他理事或会员替代之。
3.11.2 查账之辞职须经获最高理事会通过,然后由遴选委员会另选一名查
账替补 (必须经过导师之批准)。

3.12 职位悬空
3.12.1 所有职位不可悬空超过一个月。
3.12.2 如果正职悬空,必须由副职暂代,直到遴选委员会选出适合人选取代之
为止。
3.12.3 如果副职悬空,必须在一个月内,由遴选委员会选出适合人选取代之。
3.12.4 副职可以直接升任成为正职,并由遴选委员会选出副职人选取代之。
3.12.5 若现任理事会在届满前一个月发生理事辞职,其职位无需替补。

3.13 不愿意接受委任
3.13.1 任何不愿意接受委任的理事必须透过导师之批准。
3.13.2 不愿意接受委任的理事之空职,必须在一个月内由遴选委员会遴选适合
人选来填补之。
3.13.3 若副职悬空,遴选委员会必须在一个月内遴选适合人选来填补之。
3.13.4 若正职理事不愿意接受委任,副职暂代正职或直升成正职,并由遴选委
员会选出适合人选来填补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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